古晋,7月13日——一名10岁男孩在承认从一家洗车店偷冰淇淋后,今日被裁判法院判以两年品行良好保释金。
裁判官Fatimah Azura Wan Ali在审阅了福利署提交的该名儿童的感化报告后,对该名儿童发出了该命令。
她还命令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为他的良好行为签署一份保证书,并将50令吉的保证金存入法院,同时在保证书期间参加与司法部的互动项目。
这名男孩是根据刑法第380条被起诉的,该条款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
他于2023年5月21日晚上9点25分在Jalan Sungai Maong Tengah的一家洗车店犯下了这一罪行。
根据案件的事实,申诉人于5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房前的冰箱中发现冰淇淋不见了。
店内的监控录像显示,这名男孩爬过商店的栅栏,从冰箱里拿了几个冰淇淋。
当天下午12点30分,警方报案后,男孩被逮捕。
ASP Hisyam Junaidi被起诉,而这名儿童没有律师代表。-婆罗洲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