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韩国法院的网站)
韩国大法院26日(当地时间)宣判,在11年的时间里,对9岁起的两姐妹实施性侵的补习班院长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被指控违反《儿童和青少年性犯罪保护法》的60岁男子的上诉。
2010年4月至2021年4月,a某在忠清南道天安市的课外补习班对两名姐妹实施了不同时间的性侵。
2010年,他性骚扰了一名9岁的女孩,2014年4月,他在周末为她提供免费的私人课程,在此期间对她进行了性侵犯。这种虐待一直持续到第二年5月。
女孩从补习班退学后,该男子将注意力转移到当时10岁的妹妹身上,并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对她进行性骚扰和性侵犯。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确定,补习院院长利用了受害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对补习费用的担忧。这对20多岁的姐妹解释说,她们太担心当时身体不好的母亲,直到成年后才会报告这些罪行。
在第一次审判中,法院证明了刑期的合理性,强调被告剥削了没有自卫手段的弱势未成年人,给受害者及其家人留下了持久的心理创伤。
检方和a某都提出了抗诉,但二审法院以校长没有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没有前科、身体胁迫的程度等为由,驳回了上诉。
评论员:卢敬民minmin@heraldcorp.com